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税委会已启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详情参见“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网站:https://gszx.mof.gov.cn/。
 
      申请主体: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鼓励行业协(商)会汇总其会员需求,代表其会员提出申请。
 
      申请范围:可申请排除的范围为公告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第一批可申请排除商品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50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 16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
 
      第二批可申请排除商品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 号)所附的附件 1-4 商品。
 
       以上两批商品不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第一批商品排除申报已截止,申报材料不再受理;第二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清单见附件 1。
 
        请有该项诉求的会员单位于8月8日前向协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由协会秘书处整理汇总,在系统开放后进行统一填报。
 
       企业需要提交申报材料:
 
       1、企业填报表1-5(见附件2)。
 
       2、2017年、2018年、2019年(第一季度)每年度进口金额前5位的报关单,如该年度报关单不足5份,按实际单数提交。报关单要包含如下信息:企业名称、商品税目、原产地、进口商品数量和金额、照章征税等。
 
       请企业按要求认真、合规填写,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填报信息的,该排除申请将不予考虑,并承担法律责任。8月8日前,申报企业需要将全部资料(1、企业填报表1-5;2、报关单PDF文件) 发送电子版资料至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含骑缝章)邮寄。企业向我协会申报后请不再其他组织重复申报。
 
 
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5号楼金基业大厦716 
 
电  话:010-64498802   64476901
 
联系人:徐东华13466786757    鲁瑾13701211131